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是否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仍可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在夫妻关系持续保持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各方未就此明确做出约定,则无论房产证上仅记载其中一人姓名还是两人姓名,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面临离婚情况下,倘若有任何一方希望独自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分配;反之,若双方均有意追求该房屋的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写了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问题上,即便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房子一般仍会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之一。
主要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购买的任何房产,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若存在特别约定的话,便需要依照具体约定来决定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归属。
然而,在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时,即便是婚后购买且仅登记了一人姓名的房屋,也不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首先,在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予全额购房资金供其使用;
其次,在婚后阶段,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或者是其中一方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项,之后由这位当事人以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在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如在婚后购买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此套房地产便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这处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会通过对购房资金来源、子女抚养及女方权益保护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作出相应的判罚裁决。但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所使用的资金为女方婚前独自积累的个人财产,或者双方曾经签署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仅属女方私人所有,那这部分房产便不再列入共同财产范围之内。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的法律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与评估。
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论房产证上是否都有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在离婚时,若一方希望独占房屋,需经评估后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想拥有,则需竞价决定;若都不想要,可由法院拍卖并分配所得。